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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不登记这样的抵押有用吗?
释义
    去年9月份,李萍在金州区看中一套住房。由于资金紧张,李萍找到好友王兰,称自己愿以高出银行存款利率的两倍向王兰借款30万元,并用自己现有的房子作抵押。王兰答应了李萍的借款请求。
    为了完善借款手续,王兰特意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借款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借款到期后不能还款则房子归王兰所有。但令王兰没有想到的是,现在借款期限过去一年多了,李萍却一直以生意回款不好为由拒绝还款。
    当王兰再次找到李萍主张房屋应归自己所有时,但李萍却告诉王兰抵押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王兰来到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点评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告诉王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房屋等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案中虽然王兰与李萍签订了抵押协议,但由于两人签订抵押协议后并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从而导致抵押权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王兰无法以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实现抵押权。同时《物权法》还规定禁止在抵押合同中规定流质条款。所谓流质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王兰和李萍抵押合同里约定的“若到期不还款则房子归王兰所有”便是无效的流质条款。但流质条款无效并不意味抵押协议整体无效,双方签订的抵押协议应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王兰虽然无法行使抵押权,但李萍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王兰既可以要求李萍偿还借款,亦可以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向李萍主张违约赔偿。
    论典律师提醒:抵押合同必须是书面的要式合同,抵押物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房地产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时,一定要谨记“抵押不登记,等于不抵押”,以免因一时疏忽掉进合同“陷阱”。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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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