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
释义 |
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登记证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5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设定 在XX地方海事局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条件 批准数量不限 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申请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 (1)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 A.购买的船舶:船舶购买发票或船舶销售合同和交接文件,船舶登记机关在原登记港签发的船舶所有权注销证书,无抵押的证明文件 B.新建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ha移交文件 C.在建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船舶采购发票 D.自行建造和使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取得所有权的文件 E.通过继承、赠与、依法拍卖和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取得的证明文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声明 (7)合营协议及合营企业法人验资报告(限于合营企业) (8)四张四寸彩色船舶照片(船头和船尾各一个,横向各两个;不得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时应清楚船名和船号) 2.船舶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双方签署的书面申请书(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船舶建造合同(4)船舶抵押权合同(原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或约定股份(限于共有船舶)共有人同意的证明文件。(6)如果船舶有其他抵押权,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光船租赁登记申请材料: (1)浙江省普通货船建造、购买或光船租赁申请登记表(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3)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国籍证供检查(原件) (4)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和副本(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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