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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离婚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释义

第五条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分为行政区域。
    (一)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一方在乡(镇)有永久居留权的大陆居民的婚姻登记;(3)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民政部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一方管辖的华侨、常住华侨,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婚姻登记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具有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第七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区)和镇、乡的人民政府分别称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一个以上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处所在地的地名应当列在婚姻登记处前
    

事实上,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最终都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当然,相比之下,登记离婚要比提出离婚容易得多。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不能登记离婚,他们会选择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结束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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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