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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释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转让记名股票,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转让记名股票时,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简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作为一项准确的权利,涉及到多个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登记
    因此,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并生效的,从其规定。”
    

只要股权转让行为未经登记,认为股权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权转让也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公司登记的,也应视为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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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