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和乙方提供的技术,设立新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并按照本合同从事经营 第二条新公司的概况载于本合同末尾所附的XX制药有限公司章程。成立时,甲方持有51%的股份,乙方持有49%的股份,前款规定的股份比例是甲乙双方持续合作的基础,甲方以后备案的厂房机械设备,仅作为现场投资折合成XX元;乙方应使用其现有技术(专利及附言中提及的所有相关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折合人民币XX元整,作为现金出资 第四条对前条所述技术的处理,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援助合同(本合同所附技术援助合同方案)为依据,新公司 第五条甲方设董事x名,监事1名新公司;乙方设董事x名,监事1名。甲方任命其中一名董事为董事长;第六条设立新公司,甲、乙双方各委派3名办事员,其中6名办事员,以甲方办公室为成立办公室,第七条设立新公司的费用由甲方负担51%,乙方负担49%。 附: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