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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消旧公司或合并旧公司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释义

1、 新公司以哪种方式取消或合并旧公司比较好。只能说,如果实际情况不同,就会有不同的选择和不同的后果。至于怎么做,要看实际情况,在假设老公司亏损小、财产多的前提下,新企业选择合并、解散老公司的方式更为有利:首先,如果原老公司亏损,最好合并。如果采用特殊税收重组,未弥补的亏损可以按规定弥补;其次,如果老公司仍有进项税额未全额扣除的,可以通过合并的方式继续扣除未全额扣除的进项税额,如果老公司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需要出售,可以享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老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公司的债务、财产等来确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讨论取消旧公司或合并旧公司的利弊,否则将不会带来好的结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1号公告,纳税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和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根据“财税〔2015〕5号”的规定,两个以上企业依法或者按照合同合并为一个企业的,免征营业税,而原企业投资主体存在的,原企业将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或者变更给被合并企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改制期间,单位和个人投资国有土地和房屋,将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变更给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15]37号”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该文件第五条还规定,与重组、重组有关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和合同合并为一个公司,原投资者存续的,原被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新公司成立后,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老公司,所以我应该到法律咨询网上咨询,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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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