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分立需要清算吗 |
释义 |
1、 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要清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不需要清算,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东会对分割方案的决议。公司的分立是《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决定。股东大会决定通过该方案时,特别应当通过公司的债务分担协议,即两个以上公司将来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保证分拆方案的顺利实施,应授权董事会实施分拆方案。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离职申请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编制 5.执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包括分立通知、公告和程序:分立决议作出后10日内,应当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上内容为对有关问题的回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合并不需要清算,一般是指企业解散或者破产。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