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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理解信用与债务的混淆
释义

1、 普遍接受是造成混淆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两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属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例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去世,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债务(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例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4)第三方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例如,儿子a向父亲B借钱后,两人因意外事故同时死亡,a的儿子C继承其财产
    具体约定主要包括:(1)债务人转让债权,如债权人a与债务人B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方(2)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债务人B的债务将转移给债权人A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混淆,合同失去存在的基础,所以应该自然终止。合同终止时,债权消灭,利息债权、罚息债权、担保债权等债权的从属权利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客体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淆而消灭。如甲、乙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甲方按一定比例支付了预付款,并取得了房屋预售权。然后a把预售房抵押给C。半年后,两家公司合并。如果此时解除合同,甲方不必取得预售房屋的所有权,这将损害抵押权人C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合同不能终止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com编辑介绍的债权债务混淆的重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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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