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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学的心理学研究方法
释义

法学的心理学研究方法

用心理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从法律现象的心理方面认识其发生、发展规律的方法。法学和心理学都研究人的行为,而心理学侧重于研究人的动机、情感、理智和认识过程,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注重研究是什么促使人们去做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学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期,如公元前9世纪的周公旦就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运用及其社会心理效力等一系列法律心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国外,心理学的方法在18世纪被运用于犯罪心理研究,经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1840—1902)、意大利精神病学者龙勃罗梭(1839—1909)、奥地利医生弗洛伊德(1856—1939)等人的努力,在本世纪初犯罪心理学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以后,运用心理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范畴越来越广泛,在本世纪50年代初形成了包括立法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守法心理学、犯罪心理学、被害者心理学等在内的若干具体的法律心理学分支学科,本世纪30年代在美国,沃森(1878—1958)、弗兰克(1889—1957)、卢埃林(1893—1962)倡导用心理学的方法研究法官的行为,观察审判过程,得出了法是法官的行为,而法官的行为(判决)由各种外部因素(法典条文、判例生理冲动、成见、反感等)对法官的个性(性格、爱好、偏见、习惯等的总和)的刺激而形成,由此形成了现实主义法学思潮,心理学方法对认识法律现实特别是其心理方面,有重大意义。但这种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也必须是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与其他方法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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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