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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学的意识形态职能
释义

法学的意识形态职能

法学的社会职能之一,旨在表达一定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捍卫一定阶级的利益和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生活秩序,并力图形成社会成员统一的法律意识。这种功能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学处于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该功能直接体现了法的阶级性,其性质和内容取决于法学所服务的阶级以及法学与社会进步之间的联系,阶级的局限性影响该功能的发挥。该功能实现的方式是:“提供信息,即法学使人们认识法的规律性及其表现形式,法的原理、制定和实现法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价值衡量,即法学表述一定的法律观和价值观,发展和改变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的内容,灌输新的法律价值要求,清理过时的法律观点和价值。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在于,通过大量的法律实践和理论分析来论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的合理性、合法性,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巨大优越性,对一切抵毁、破坏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言论和行为予以揭露和批判,教育广大人民自觉守法,维护法治的尊严,形成积极的法律信念及法律价值观,积极争取和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国际交往和国际意识形态斗争中,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人权的国际保护、民族自决等都涉及法律问题,法学在此方面积极捍卫国家主权,反对外来干涉,通过国际关系准则的法律化来促进国际合作,宣传社会主义法在保障和促进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人身权利等方面的巨大成就,斥驳国际敌对势力对本国政治法律制度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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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