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人格独立性,具有商事主体资格,但一人公司是否具有刑事主体资格,即,公司能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 根据否定理论,公司意志实际上是一人公司犯罪中股东的意志。从表面上看,单一股东完全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整个公司的经营由其中一方控制,整个公司的利润由其中一方享有。笔者认为,单一股东的犯罪意志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人公司的犯罪意志。主观上,一人公司犯罪意志一旦形成,就具有独立性。单一股东作出决议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并保存在公司。从客观上看,一人公司犯罪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效力属于法人本身。诚然,单一股东对犯罪行为的形成、发展和顺利终结起着主导作用,但充其量,单一股东只是犯罪行为的具体执行人,因此不具有独立性。单一股东的行为只能视为一人公司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不能单独构成自然人犯罪;但是,一人公司的非法利益属于单一股东。笔者认为,这不能成为否认一人公司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理由。因为无论是一人公司还是由大股东组成的公司,公司的目标都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当大股东组成的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时,其最终利益属于个人股东,这与一人公司的数量不同。笔者认为,一人公司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首先,作为规范商业领域犯罪的刑法,应当以商业法律规范为基础。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其单一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并具有法人资格,这是构成单位主体的前提。其次,一人公司符合刑法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一般来说?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应当具有组织性、独立性和合法性。一人公司具有《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具有独立控制的资产或资金,并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依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因此,它完全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 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并非所有以一人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在特定情况下,一人公司的单位犯罪资格可以被否定,这是刑法上的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以公司法人格否认为基础的,但并不等同于公司法人格否认,有必要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后,合法有效的一人公司是否构成刑法单位犯罪主体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法律规定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则意味着公司人格被否定。有学者认为,这样的民营公司已经形成了公司就是股东,股东就是公司的现象。因此,在构成犯罪时,应当揭开公司的面纱,认定为自然人犯罪。事实上,这种观点混淆了《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与《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理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法律上并不完全否定一人公司的独立存在,但在承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它只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具体事项上否定单个股东的公司人格,暂时排除了有限责任赋予股东的保护机制,要求单一股东和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1)只要一人公司人格被否定后不解散、不撤销,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一人公司不因犯罪行为而暴露,就完全可以构成刑法中的单位主体。如一人公司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被法院判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案中,公司有偷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一人公司因有特定犯罪行为而被否定为法人的,仍然是单位犯罪的主体,不能以股东作为自然人犯罪论处,公司股东只能作为自然人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例如,一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为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抽逃资本。数额巨大。它不仅在公司法中被否定为法人,在刑法中,它也将被作为自然人处罚,在公司法中,法律人格不被否定,但其法律人格也可能在刑法中被否定。一人公司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标准,成立有效,不存在恶意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人格否认,但不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对于长期以一人公司名义有组织、有目的、有故意犯罪的组织?只能认定为有组织的自然人犯罪。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一人公司成立后,以实施贩毒洗钱等犯罪活动为“主营业务”,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恐怖组织,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以犯罪为目的设立一人公司或者自设立之日起主要从事犯罪活动的,刑法必须否定一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直接追究隐匿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但此时,一人公司并未在商法上被否定法人资格——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公司法人资格。如果一人公司除犯罪行为外还有其他法律行为,其效力仍属于公司而非个人,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公司犯罪主体主要是指一人公司能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在实践中能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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