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版权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网络作品是指出现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作品。计算机网络是集报纸、邮件、电话、传真、影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优势于一身的新媒体。它具有交互平等、覆盖面广、快捷方便、信息量大等特点。所谓作品,是指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条件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它必须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必须以一定形式或者载体表达或者固定的作品,其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只要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和传播的作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作品。目前,网络上传输的作品主要是文字形式,也有计算机程序形式,还有声音、图片、文字等特殊的多媒体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文字作品和计算机软件本身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范围,多媒体作品中涉及的文字作品、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也属于保护范围。网络作品及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神秘。由于它们出现在计算机网络上,具有一定的高科技特征,其著作权法律问题找不到原点和归宿。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这些作品是通过网络传播并呈现在计算机屏幕上的,就否认其性质: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下列活动:,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1)与用户订立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 中国集体管理组织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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