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优先股 |
释义 |
(1) 发行人的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包括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0%,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或转换的优先股不计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下列事项:(一)采用固定股息率;(二)税后利润可分配的,股息必须分配给优先股股东 从以上可以看出,优先股股东享有很多权益,可以优先分享利润,但对股东也有很多限制,很多权利受到限制。为了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允许发行优先股,但必须依法发行。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访问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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