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担保和支票付款担保之间的区别 |
释义 |
(2) 这两种风格是不同的。首先,支票担保可以分为形式担保和简式担保。前一项保证用“与保证书相同”或其他同义成语表示,并由汇票的保证人签字。后者只需担保人签字即可。但是,支票的付款保证没有正式保证或缩写保证。支票正面应注明“保证付款”或其他付款字样,并注明日期和付款人签名。其次,两种“保证句”的录音要求不同。支票保函要求使用“与保函相同”或其他同义词,而支票付款保函要求使用“保函付款”或其他表示付款的句子。第三,两种保证刑的记载位置不同。支票的保证句可以记录在支票或其粘滞单上。支票可以记载在支票的正面,也可以记载在支票的背面(一般来说,背书人担保的,应当记载在背面;出票人担保的,应当记载在支票的正面);而支票付款担保的措辞只能记载在支票的背面支票的正面。(3)两种担保的条件不同。支票的担保可以是支票的总金额,也可以是支票金额的一部分,即担保可以是有条件的,可以是简单担保,也可以不是简单担保;而支票付款的担保只能是简单担保、完全担保,不能是支票金额的一部分,即付款人只能根据支票的意思担保付款,如果支票上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则该变化中记载的担保应视为无记录,即付款担保无效。(四)两个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不同。就支票保证而言,持票人对保证人的追索权自提示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时效消灭;就支票付款保证而言,持票人对作出付款保证的付款人的请求权消灭凭处方,自提示期结束之日起一年。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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