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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证对补偿有何法律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单位和个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保障其生活。第一百二十一条因征收、征用不动产、动产,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补偿。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退还相应的出让金法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因旧城区改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不予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并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7.6条:依法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予以拆除的,考虑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评估应纳入拆迁补偿评估。这种土地使用权补偿评估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为基础。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根据房地产的区位、用途、用途等,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在被征收房屋正常交易条件下,熟悉情况的双方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的交易金额被征收人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第十四条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用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从以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征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事实上,区位因素的本质是指土地价值。但地方政府为了土地利益最大化,在征地拆迁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较低补偿,引起了被征收人的质疑和强烈不满。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解决被征收人长期以来的困惑。
    

国家政策每天都在不断修订和更新,因此我国人民需要随时关注我国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增进对国家的了解。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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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