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根据《森林法》或者《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个人所有的树木和使用过的林地,并进行登记,颁发证书。2014年7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综合价格补偿。征地综合价格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苗木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别计算。全省征地补偿综合最低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耕地、其他农用地(林地除外)和建设用地,一级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级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级地区不低于3.7万元/三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最低综合价格标准和征地补偿区域划分见附件三,一般征地有哪些程序? 1。下发征地通知书(县、市国土资源局) 2。征求村民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政府) 3。地籍测量及地上附着物登记(县、市国土资源局) 4编制“一书四图”报批(县、市国土资源局) 5。征地通知*(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县、市国土资源局) 7。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县、市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综上所述,全省征地补偿综合最低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其他农用地(林地除外)和建设用地,一级面积综合地价不低于54000元/亩,二级面积综合地价不低于45000元/亩,三级面积综合地价不低于37000元/亩;征用林地和未利用地,一级地区不低于28000元/亩,二级地区不低于23000元/亩,三级地区不低于19000元/亩。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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