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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分包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工程分包按类别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共13类);按合同签订形式分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关于工程分包模式的几个问题,只要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贵公司可以将本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将本工程的部分辅助劳务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由施工企业聘请与贵公司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也存在以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割成若干部分承包给若干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分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商不得再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换言之,贵公司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如果将分包工程确定为主体工程,将构成非法分包。然后,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违法建设工程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分包人或者承包人承担,分包人或者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单位以分包商、非法分包商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的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予以没收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独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承包人、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业务的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发生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时,往往涉及贵公司并负有责任。
    

贵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分包商承担的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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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