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性拆迁是否属于国家拆迁 |
释义 |
公益性拆迁是否属于国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益性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公益性拆迁属于国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能源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何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补偿。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2) 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3) 奖励性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益性拆迁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公益性拆迁属于国家拆迁。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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