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能在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后获得失业救济金吗 |
释义 |
1、 谈判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1)雇主和他本人在失业前已支付了一年的失业保险费(2)非自愿中断就业(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于2011年6月29日发布,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2011年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雇佣包括以下情况: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第5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提出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解聘、解除或者解聘的;(5)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2款规定,如果雇主和雇员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并且雇主提出终止,雇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并享受其他福利。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数。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为缴费时间,公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并计算,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不足一年又失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他可以继续申请他在上一次失业中本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失业人员凭证明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文将分别解释。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扣除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二个月;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纳期限每增加一年增加二个月e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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