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的类型有 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雇员和雇主不仅应就终止劳动合同本身达成协议,还应就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协议。例如,雇主建议保守商业秘密并向雇员补偿某些培训费用,雇员向雇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只有双方就这些附加条件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才能通过协议终止。当然,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任何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就不存在就非过失解雇的条件达成协议的问题: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I.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I。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的,第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过失解雇: 劳动法第25条”如果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I在试用期内; II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解雇引发的劳动争议很少。 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是路霸网小编向您介绍的法律知识。如果出现此类问题,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那么我希望路霸网的小编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您的情况复杂,luba.com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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