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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报案材料范文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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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务的行为,此种行为即构成职务侵占,侵占金额达一定数额,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在遇到职务侵占犯罪时,就需要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下面,法律咨询网就为大家提供一份在报案时必须要准备的职务侵占罪报案材料范文一份,供大家参考使用。
    关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分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单位”)在对原CEO×××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在任期间通过报销虚假票据、伙同其配偶支取公司巨额资金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巨额财产,严重侵害本单位利益,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给予刑事处罚。具体报告如下:
    一、犯罪行为描述
    1、×××利用职权且未提交任何凭证从本单位支取人民币153,936.90元据为己有。
    2、×××利用职权凭其配偶机票从本单位支取人民币31,535.00元据为己有。
    3、×××利用职权以向其配偶支付劳务费(并未提供劳务)的方式从本单位支取人民币45,000.00元据为己有。
    4、×××利用职权通过提交虚假票据的方式从本单位支取626,355.56元据为己有。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 第十条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2000年7月8日起施行)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犯认处。”
    三、定性分析
    1、×××利用其CEO职务掌管本单位报销审批权等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累计支取本单位资金高达856,827.46元,远远超过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立案侦查之数额起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启动侦查程序。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巨额财产犯罪证据确凿(见附件审计报告及虚假报销单据、支付记录),手段恶劣,依法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3、 ×××的犯罪行为使得其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公安司法机关可依法并处没收其财产。
    四、量刑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犯罪数额远远超过法律规定10万元之“数额巨大”起点,应当选择5年作为起点刑;在此基础上,按照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的标准计算,×××应判处的基准刑为:5年+6.3年(75个月)=11.3年。
    鉴于×××犯罪后拒绝退还非法所得、给本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情节,在上述基准刑的基础上可提高10%-30%的刑期,×××造成本单位3000万财产去向不明,酌情应提高30%基准刑:11.3×130%=14.7年,因此,本单位建议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限制减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 分局
    北京××××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综上,在起草报案材料时,一定要先将行为人实施职务侵占的事实情况写清楚明白,让公安机关了解事实的真相,然后可以写法律依据、量刑建议,当然这些仅起到参考作用,对公安机关办案及法院量刑没有实质性的作用。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职务侵占罪报案材料范文,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许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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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