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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通知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我们在生活当中对由政府出资修建的任何公共产品都是能够共享的,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向国家交个人所得税也是一种基本的义务,另外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的这一方面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个人所得税是和自己的工资挂钩的,而有些职工在得到了代通知金的赔偿以后考虑的问题是代通知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什么?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二、代通知金给付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综上所述,代通知金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属于必须要向国家依法缴纳的一部分,也就是加上自己的工资和代通知金赔偿的这两部分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代通知金这也是属于我们工资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是包括基本工资,各种福利奖金等的总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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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