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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参加公司年会的员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员工在公司年会上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因工负伤的工作原因;
    

(2)员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由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受伤;
    

(3)工作时间内,员工在合理区域内往返于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多个工作场所时受到伤害;
    

(4)在工作时间和合理区域内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其他伤害。
    

因此,在公众年会上受伤的员工可被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
    

(二)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失踪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在部队服役,因公致残的。他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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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