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骨折为十级伤残时赔偿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一、鉴定骨折为十级伤残时赔偿的相关规定 骨折被鉴定为十级的赔偿一般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谁负担工伤鉴定的费用 1.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三、工伤鉴定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不服工伤鉴定结果的可以向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