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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誉权侵权罪名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释义
    一、名誉权侵权罪名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罪名责任承担方式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名誉权侵权的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三、名誉权和荣誉权区别
    名誉权与荣誉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法律网提醒您,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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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