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漏诊要承担哪些责任 医生对患者的复合伤重视不够,手术后会诊以及观察病情不认真,漏诊了重要病情,致使患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而死亡。昨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3.3万元。 今年3月26日,原告张某的父亲张银栓在工地因意外事故坠落受伤,入住林州某医院骨科抢救治疗。医院对张银栓诊断为:椎体爆裂骨折、多处软组织伤、腹部损伤待查。29日,医院对张银栓进行了治疗。医院漏诊了患者张银栓“小肠破裂”的复合伤,4月4日,在患者家属强烈要求下医院同意转院治疗,张银栓遂被转入安阳市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小肠破裂并中毒性休克”。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张银栓经抢救无效于6月6日死亡。 7月12日,安阳市医学会作出鉴定认为,医方对患者的复合伤重视不够,术后普外会诊以及观察病情不认真,造成严重漏诊,延误对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患者死亡与医方的漏诊、误治存在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漏诊延误了对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患者死亡。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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