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当事人对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
释义 | 导读:夫妻一方重婚后,重婚当事人对子女还负有抚养义务吗?下面由具体案例为你分析: 案情: 我与张某结婚两年后,发现张某五年前在老家已与她人结婚登记,我得知此事后甚为恼怒,但我已与张某生育了一个1周岁的女儿,请问法官,我如果离开张某,对女儿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张某在与您结婚前已与她人登记结婚,属法律规定的重婚行为,因此,您与张某的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因此,依据上述法律,您与张某所生之女,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您不因与张某的婚姻无效而丧失对此女的抚养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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