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体不同。合并主体是公司,收购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2.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是公司实体的变化,收购的后果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3.性质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收购包括要约收购; 4.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公司合并需要获得几个股东同意 公司合并股东同意是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合并后原先的债务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收购,那么原有公司所负的债务将不再由自己独立承担,而是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收购前,应当注意被收购公司的财产情况。被收购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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