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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是否成立
释义
    一、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是否成立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是否成立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方式,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是为合作者提供资金以度过短缺危机,从而维持合作。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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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