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凭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一、保管凭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保管凭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3.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4.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管凭证是什么 保管凭证,是指由保管人出具的用于证明确实存在保管关系的单据,它表明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保管物。法律网提醒您,保管凭证既是保管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保管凭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保管人、寄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 2.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质等情况。 3.保管的地点和特殊的保管要求等。 ![]() 三、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有什么义务 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 2.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因为这是基于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互相信任。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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