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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
       二、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   1、一般的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的诉讼时效
    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为2年。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案件的不同会有所差异,若有纠纷想要提起诉讼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超过一定时间期限后就会丧失诉讼胜诉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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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