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特征 |
释义 | 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共同诉讼人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 其特点是: (一)当事人一方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诉讼标的相同。所谓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类两种情况。 (三)诉讼主张一致。所谓一致,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主张之间没有根本冲突或者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是指诉讼主张完全相同。 (四)案件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合理审理。 ![]() 二、共同代理诉讼的主要情形 一般是以下三种情况: (一)共同委托人为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其权利义务共同一体,一般不涉及利益再分配,如父母作为共同原告的赡养案、夫妻作为共同原告或是共同被告的财产或侵权类案件; (二)共同委托人之间为按份权利人或按份义务人,法定权利义务还需进行利益再分配,如近亲属作为共同原告及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件; (三)共同委托人为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如多个原告基于各自独立的事由起诉同一个被告的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作为一案合并审理的案件。 三、共同诉讼特征 相对于与原告和被告为一对一的诉讼而言,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 (二)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特征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和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您不懂得如何起诉,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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