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区别在于 |
释义 | 一、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区别在于 (一)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 (二)二者在转让方式上不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等。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即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三)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分红等事项,只需要直接通知股东就可以了;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二、股票按照是否记名可以分为哪些 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记名股票的特点是什么 记名股票有以下特点: (一)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二)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三)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四)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区别在于等相关法律知识。记名股票跟不记名股票各有各的优缺点,记名股票便于挂失,相对比较安全,而不记名股票则转让相对简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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