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不得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
释义 | 一、商标不得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商标不得使用的标志有: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注册商标使用期限有多久 注册商标使用期限是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使用权年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十年,若期限届满,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商标权期限届满前十二个月内(逾期的,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且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三、注册商标申请书怎么填写 注册商标申请书的填写如下: 1.商标注册文件只可以打字或者印刷并不接收手写文件。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地址需包括省-市-县,盖的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的名称。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的名称除了要填写姓名之外,还须在姓名后再填写身份证号码。 5.商标是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要在商标图样下方的商标说明中填写说明商标的含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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