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推定过错医疗过错案例 |
释义 |
【为您推荐】望奎县律师 苏仙区律师 禅城区律师 松阳县律师 武进区律师 花垣县律师 铜山区律师 在进行处理医疗过错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一般我们首先要进行鉴定医疗过错的责任。那么,推定过错医疗过错案例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进行处理医学过错的时候,是有哪些规定的呢?一起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推定过错医疗过错案例 肖某(曾用名申某某),女,汉族,家住山东省东明县沙窝乡马军营行政村马军营东村,现住山西省太原市殷家堡。 患者于2008年8月27日因阴道大出血就诊于被告医院,第一次接诊的大夫叫某某,让患者做了血常规和B超,诊断为“功血”,之后开了一些药,交待说:若管用,一天就止血了。原告回家后吃了一天就不流了,一周之后进行了第一次复查,某某大夫又开了止血药,一周之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复查,这次大夫没开什么药,叮嘱把妇康片吃够一个周期就行了,然后当月月经就来了,这时患者发现月经比正常时少了,大约十天左右就干净了,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1月22日,22日下午突然又大出血,考虑到挂急诊没有专家未去,23日第二次就诊于妇幼保健院,这次接诊的大夫叫某某,患者介绍了第一次就诊的情况,某某大夫说:给你省点钱,B超就不用做了,再做个血常规和凝血系列,之后又开了止血药、妇康片和致康胶囊,回到家患者就想用药控制也不是办法,于是就电话咨询了现代女子医院的专家,问子宫大出血除了吃药还有什么办法,专家回答办法有几种,其中提到了诊刮可止血。于是患者就在家附近的某诊所进行了诊刮,同时消炎、止血十多天后就干净了。这样一直持续到09年3月3日晚,突然第三次大出血,4日患者第三次来到某保健院就诊,这次接诊的大夫叫某某,大夫听了前两次的就诊情况后,什么检查也没让做,开了两盒妈富隆。吃了一个周期后,患者发现月经比正常时少多了,就是一天里隔不长时间来那么一点,总是不干净,于是患者于2009年4月22日第四次来到某保健院,这次接诊的大夫是某某,给患者开了一个化验单,同时开了妇康片。那时患者发现药已经不管用了,一天里隔不长时间来一点,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去武警医院就诊,2009年4月10日患者由于小腿又肿又疼就诊于煤炭中心医院,在那确诊为肾炎,患者怕肾炎严重了,经中西医治疗两个月,症状消失后,患者于2009年6月11日就诊于武警医院,14日诊断为子宫内膜癌,18日进行了手术,后经病检结果修正诊断为子宫内膜癌IIIc期 首先,我先说明一个情况,患者先后就诊于某保健院,院方一共书写了两份门诊病历,一份病历的门诊号是584754,载有某某医师的两次门诊记录,一份是病历的门诊号是615921,载有某某医师和某某医师共三次的门诊记录,现患者向法庭及医学会提交的是584754号门诊病历,即某某医师书写的门诊记录及相应的检查报告。另一份载有某某医师和某某医师门诊记录的病历因患者后期在武警医院手术时丢失,所以未能提供,但患方找到了某某医师所出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同时患方申请法院调取了2008年8月27日到2009年4月27日期间曾四次就诊于院方的门诊登记,几份证据相互印证反映出院方的过失之处。 我方认为院方存在以下违反常规、规范之处: 一、某某保健院主治医师某某疏忽大意、未尽高度注意义务,面对原告这一特殊年龄群体(大于35岁)出现的异常子宫出血,未给原告做诊断性刮宫检查,轻易给原告诊断为“功血”,导致患者病情延误,进一步发展为子宫内膜癌IIIc期。(医学依据附后)首先,在现病史当中写道“近一年月经周期延长10到15天”,此种症状是典型的子宫异常出血。《妇产科学》第七版写道“异常子宫出血包括:1、月经过多:周期规则,经期延长(大于7日)(正常是2-7日)”。然而,却未引起某某医师的重视,只是做了一些简单的检查和治疗。其次,在该病历当中未见体格检查相关内容。《妇产科学》第七版写道“在子宫异常出血的情况,常规的检查内容为:全身疾病征象瘀斑,甲状腺肿大,高雄激素血症的表现,棘皮症,骨盆的妇科检查要确定出血部位,评估子宫轮廓大小,子宫有无触痛,可疑的损伤或肿瘤”。众所周知,体格检查是对疾病诊断过程当中很重要的一步,而某某医师忽略此步骤,是出现误诊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某某医师的复诊记录当中。 二、某某保健院主治医师某某违反妇科的诊疗常规,未经必要检查轻易给原告诊断为“功血”,导致原告未重视其病情而延误相关治疗,给原告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某某医师和某某医师的接诊病历丢失,但从某某医师4月22日所开的检验申请单可以看出当时的临床诊断为宫血。这一点从4月22日的门诊记录当中也可以证实。 三、患者在院方提交的门诊登记当中发现3月4日院方给患者所下诊断为“宫颈糜烂”,根据妇科操作规程之规定,诊断宫颈糜烂的必备检查为内诊,然而患者当天根本未做任何检查,接诊的某某医师只是听了患者一些口述给患者开了几盒药。院方如此草率的诊疗过程与患者目前的损害结果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 四、患者从2008年8月27日就诊到2009年4月22日之间先后四次就诊于太原市某某保健院,多次诊断为“功血”,直到2009年4月22日依然诊断为“功血”,患者于2009年6月11日到武警医院明确诊断为“子宫内膜癌IIIc期”。院方要想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院方在首诊病历当中就应当做诊断性刮宫检查,而恰恰这也是院方在诊疗过程当中的主要过错。 医学依据: 1、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第七版《妇产科学》教材第302页关于功血的诊断中写道:鉴于功血的定义,功血的诊断应采用排除法,需要排除的情况或疾病有:妊娠相关出血、生殖器官肿瘤、感染、血液系统及肝肾重要脏器疾病、甲状腺疾病、生殖器发育畸形、外源性激素及异物引起的不规则出血等。主要依据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作出诊断。在辅助检查当中这样说“诊断性刮宫其目的是止血和明确子宫内膜病理诊断,年龄大于35岁、药物治疗无效或存在子宫内膜癌高危因素的异常子宫出血患者,应行诊刮明确子宫内膜病变”。不规则阴道流血或大量出血时可随时刮宫。在临床表现中,写道“根据出血的特点,异常子宫出血包括: 1、月经过多:周期规则,经期延长(大于7日)(正常是2-7日)或经量过多(大于80毫升) 2、子宫不规则过多出血:周期不规则,经期延长,经量过多。 3、子宫不规则出血:周期不规则,经期延长而经量正常。 4、月经过频:月经频发,周期缩短,小于21日”在该书303页图35-1功血的诊断和治疗步骤为:对于小于35岁的患者可先行非輜体抗炎药物激素治疗,药物治疗无效后再行刮宫诊断,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进一步治疗方案。而对大于35岁的患者第一步就要进行子宫内膜取样,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进一步治疗方案。在304页的鉴别诊断中写为“在诊断功血前,必须排除生殖器官病变或全身性疾病所导致的生殖器出血,需注意鉴别的有: 1、异常妊娠或妊娠并发症, 2、生殖器官肿瘤、 3、生殖器官感染等。本书第273页子宫内膜癌一节关于转移途径当中写道“多数子宫内膜癌生长缓慢,局限于内膜或在宫腔内时间较长,部分特殊病理类型(浆液性乳头状腺癌、鳞斜癌)和低分化癌可发展很快,短期内出现转移”而在本案当中,患者所患肿瘤的病理类型经武警医院诊断为腺癌。 2、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妇产科学》第668页写道“临床上诊断功能失调性疾病前,应先排除子宫内膜病变” 3、《妇产科程序诊断》第66页写道“诊断性刮宫和刮出内膜的病理检查是功血最关键的诊断证据” 4、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由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治指南妇产科学分册》第77页明确写明临床表现为“阴道出血,绝经后阴道流血,围绝经期不规则阴道出血,40岁以下妇女经期延长或月经紊乱”诊断要点上写道:“若有上述临床表现应注意患子宫内膜癌的可能,应进一步行辅助检查” 5、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医师行医必读》主编马润玖一书当中,第247页写明“对于绝经前子宫异常出血的初次评估,要求所有大于35岁的妇女都要做子宫内膜活检”也就是做诊刮术后进行病检。 6、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由张绍芬主编的《绝经-内分泌与临床》写道:围绝经期功能性子宫出血在妇科检查无异常发现时,由于该病与子宫内膜癌的症状和体征相似,应先行分段诊刮,排除内膜癌后再作相应治疗。围绝经期是指妇女从40岁左右开始至停经后12个月内的时期。此期妇女的卵巢功能逐渐减退直至消失,是正常的生理变化时期。 7、二○○二年八月十六日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推定过错医疗过错案例的介绍啦,我们在进行处理医疗过错的时候,首先一般是需要进行医疗过错的鉴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病例等证据,然后,我们要根据责任鉴定的结果来进行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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