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界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认定标准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的认定是: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为前提条件才会有法律效力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 概念不同: (1)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2. 构成要件不同: (1)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3. 适用条件不同 (1)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续。 法律网提醒,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情况如下: 1.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满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2.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责任。 3.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效果时,可根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视合同自始无履行效力,使依合同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5.合同撤销,履行效力消灭,也无履行抗辩权可言。 6.合同无效,无履行效力,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但可产生权利不成立或消灭的抗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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