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关有名誉权么 |
释义 |
一、国家机关有名誉权么 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民法典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县委、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党务和政务活动,因此,不受民法典上的名誉权保护。 二、损害名誉权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三、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被第三人了解的。一般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 2、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故意或是恶意,即在主观上存在有过错。 3、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对象,即被侵害对象,需要是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4、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名誉上的严重损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会压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负担以及创伤等后果。当然,这种后果应当是实在的,而不能仅仅是受害人主观上的感受,具体而言如社会地位的降低、因此被公司解雇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国家机关有名誉权么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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