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关于国防资产、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的规定
释义
    一、民法典关于国防资产、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国防资产和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二、民法典国防建设建议权
    1.在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国防建设建议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对国防建设的建议权。
    2.这意味着公民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这一权利体现了公民对国防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有助于推动国防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三、民法典国防活动补偿权
    民法典同样关注到国防活动可能对公民权益产生的影响,并规定了公民的国防活动补偿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当国家进行国防建设或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活动,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时,公民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关予以补偿。
    2.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公民在国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为国防事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3.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偿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且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申请与核实。
    国防资产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如何保障?公民如何参与国防建设并保障自身权益?继续阅读,法律网为你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7: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