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华盛顿公约裁决撤销理由的理解与适用
释义

ICSID裁决撤销程序是ICSID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分ICSID仲裁与其他仲裁的关键,同时也是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大发展。《华盛顿公约》为ICSID仲裁规定的五项裁决被撤销的原因,经过长期实践,在适用中得到了充分的解释。了解和掌握撤销裁决理由的确切含义,对于我们处理ICSID仲裁和理解其他类型的仲裁具有重要的指导或启发意义《华盛顿公约》是国际投资法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根据《公约》设立的“中心”(下称“中心”)旨在促进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公约》缔约国国民与其他缔约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仲裁实行“一个中心”的原则仲裁是终局的”,并规定成员国有义务通过《公约》遵守和执行“中心”的货币裁决。不过,中心还建立了仲裁监督机制,即当事人可以根据公约规定的五个法律理由,向中心秘书长提出撤销裁决的书面请求,,该中心行政委员会主席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出三人组成一个特别委员会处理这一请求。此外,根据《公约》,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国内法院寻求撤销“中心”裁决,也就是说,各方只能利用“中心”特设委员会等监督机制来实现撤销裁决的目的[1]可以看出,撤销裁决的程序,与仲裁程序一样,仲裁程序也是“中央”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事人而言,成功使用撤销裁决程序的关键是熟悉和掌握撤销裁决理由的真正含义。适用撤销裁决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公约》第52条。该条第1款列出了撤销裁决的五个法律理由:(1)仲裁庭的组成不适当(2)仲裁庭明显越权(3)仲裁庭成员受贿(4)严重偏离基本程序规则(5)裁决没有说明其依据的理由。接下来,我们将结合克拉科纳五世的实践,分析和研究这些原因的具体运用。喀麦隆,a*Ko诉。印度尼西亚和我国诉。几尼结合《公约》的立法历史和权威学者的评论
    

1.仲裁庭的组成不当和贿赂仲裁庭成员
    

“仲裁庭的组成不当”是指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公约》的规定双方的协议,或当双方没有协议时,“仲裁庭的不当组成”一般包括下列情形:(1)仲裁庭不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协议或公约的有关规定设立的;(2)仲裁庭的国籍仲裁员不符合公约第39[2]条的要求(3)仲裁员不具备公约第14[3]条要求的素质;等待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发现上述问题的,可以依法提起撤销裁决程序。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仲裁庭的组成可能会在仲裁过程中发现不当。此时,当事人当然可以根据《公约》关于更换仲裁员的第56条和关于取消仲裁员资格的第57条的规定寻求可能的救济。如果双方对这些问题袖手旁观,保持沉默,并希望采用裁决撤销程序,这将导致不利后果,因为根据《仲裁程序“中心”规则》第27条,[4]双方的不作为可被视为“放弃”,从而永久失去任何补救的机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