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哪些范围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三、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的作用是: 1.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财产分割公证,可以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一方通过隐匿、转移等方式损害另一方的权益,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往往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甚至矛盾激化。通过财产分割公证,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3.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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