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遗赠公证书怎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
释义 | 一、接受遗赠公证书怎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公证遗赠房产过户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接受遗赠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材料是什么 接受遗赠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三、接受遗赠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费用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遗赠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公证费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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