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集资房转售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厂应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全部产权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受人财产权利有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5年的,不得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如果购房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根据原价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回购经济适用房。 买受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挂牌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时间。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相关土地收益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上述规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所有权; (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遗赠材料; (四)分立、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书;(六)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有关纳税证明;(八)其他必要的资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首先,普通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开发的产品,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通过市场交易关系实现,是一种完整的市场运作行为。因此,普通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很广,没有特别的限制。 集资建房由单位、社会组织和住房合作社组织建设,主要解决单位和社会组织既定范围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采取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属于非市场行为,不存在销售与经营的关系。其次,集资建房与普通商品房在各个程序上存在差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开发经营普通商品房,必须具备“五证”,即必须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销售许可证》。普通商品房用地是出让用地,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市场转让等方式取得。 集资建房用地主要由政府划拨,相关税费减免。因此,在申请建设集资房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厂要转让房屋,必须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全部产权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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