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过户,房产证原件仍然有效 |
释义 |
1、 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房地产证是否仍然有效产权登记后,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重新签发房地产证,原房地产证作废。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情况填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注册。 不动产登记机关除向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通知登记、异议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外,还应当依法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证书毁损、灭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符合换发条件的,由房地产登记机关换发,收回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原件。 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证遗失或者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后在其网站上补发房地产权利人遗失或者灭失情况说明书。 房地产登记机构补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书的,应当将补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书的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并在房地产权属上标明“补发”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第二十三条房地产权利丧失的,房地产登记机关需要收回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书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注明收回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书的事项登记;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报刊上公告无效。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房屋买卖、转让的产权登记后,由房地产登记机关换发新的《房地产证》,原《房地产证》作废。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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