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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医生怎样处罚
释义
    一、医疗事故处理医生怎样处罚
    医疗事故对医生有以下处罚:
    1.对负有责任的医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处分;
    3.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如何正确请求医疗事故鉴定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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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