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何相似之处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何相似之处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相关规定的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撤销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想要解除无效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结婚的时候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现在已经达到的,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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