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特许人进行虚假宣传,被特许人能否终止合同 |
释义 |
1、 被特许人是否可以因为特许经营店的虚假宣传而终止合同 如果品牌特许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导致被特许人产生重大误解,被特许人可以取消合同,被特许人可以与被特许人协商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下列合同: 因下列原因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II)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取消权应被取消: (1)具有取消权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取消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取消权;(2)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 第93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双方可就一方终止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当满足终止合同的条件时,有权终止合同的人可以终止合同。 II。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企业的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法律或双方协议,承担修理、翻拍、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第三,虚假宣传是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一)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商户的虚假宣传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损失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成本的三倍 (2)如果商户虚假宣传增加的赔偿金额,如果赔偿金额低于500元,则应为500元。如果法律对虚假宣传的赔偿另有规定,则此类规定应适用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如果品牌特许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对被特许人造成重大误解,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被特许人可以与被特许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卢巴。com进行咨询。卢巴。com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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