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集资房是什么房子 |
释义 | 一、政府集资房是什么房子 政府集资房是福利房性质,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屋由国家部分减免,参与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部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其余由政府统一卖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二、单位集资房买卖要交什么税 单位集资房买卖要缴纳的税种有: 1.契税: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买方交纳。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不能提供的按成交价格的1%计算。 ![]() 三、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材料是什么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单位集资房不仅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但是,住满五年以后的集资房,如果职工能够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了相关的土地收让金以后,这种情况下集资房就跟普通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样的了,随后可以去补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刚购买的集资房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 引用法条: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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