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一、谁负责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来清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证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下证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当事人婚前所负的债务; 2.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双方当事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其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三、夫妻债务诉讼期限规定 夫妻债务诉讼期限规定是三年。法律网提醒您,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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