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军人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方式: 1.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军人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军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进行军内调解; 2.调解不成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 3.然后一方或者双方携带此证明材料到法院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三、军人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在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即可,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诉讼离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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