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释义 |
1、 土地征用范围如下: 浦东新区航头镇枫桥村18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枫桥村19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枫桥村17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20组、果园村6组(村小组);农用地5平方米,建设用地5482.7平方米,未利用地1423.2平方米,总面积41989.4平方米。二是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杭头镇农用地标准为52.95元/m2,非农用地标准为52.95元/m2,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用和财产补偿标准(2013)》(沪房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业主转让。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航头镇粮棉地标准为3.60元/m2,菜地标准为5.40元/m2。赔偿金以转让的方式支付给业主。4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情况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5) 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公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6年8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局居中。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7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8月2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2016年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不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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